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
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与APEC成员体企业的经济合作,扶持我省科技型、外向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宣传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成果,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特别是APEC成员体投资者到广东创办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3203号) 》精神,拟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PEC技展会由国家发改委主办,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墨西哥、中国香港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协办,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产品展览,二是技术交流,其特点有专业化技术交流、前瞻性、权威性的高层次论坛,国际采购配对洽谈会、投资项目对接洽谈、全面拓展中国及各成员体市场、强势高效的媒体宣传等。
二、省中小企业局统一组团参加APEC技展会。成立广东展团组委会(附件1),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下设展示会务组(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和宣传组(由中小局综合处具体负责)。请各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组织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和联络,并于2月5日前上报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到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三、参展行业包括:环保、节能及循环再生产;汽车及配件;家居及室内装饰品;新型建材;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电子产品及零部件;新型专用机械;纺织品及纺织机械;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专利产品。
四、本届APEC技展会设1200个标准展位,其中安排我省60个标准展位(不含深圳市60个),各市展位分配(见附件2),每个标准展位(3x3平方米)费用为6800元(含地毯、两盏射灯 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中英文楣板)。
五、企业参展工作于3月20 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3)报展示会务组(广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市如有参展企业需两个单位合用一个摊位的,应协调双方企业确认后上报。展示会务组将根据申请参展企业的情况,于3月30日前作出书面确认,企业在获得参展资格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展位费。请各市确认展位后将展位费统一汇至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越秀支行,帐号11008219080301(附件2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
六、有关技展会的详情及动态信息可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www.gdsme.com.cn)查询。
展团秘书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黄锦南
电 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308
展团展示会务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综合科
联系人:潘公例
电 话:020-83353379;传 真:020-83396770
电子邮件:zhenhua121@126.com
网 址:http://www.gdsme.com.cn
附件:1.广东省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团方案
2.参展企业分配表
3.《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