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
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109号
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循环经济(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号)(以下称“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保、科技、财政、外经贸、统计等部门联合转发了该《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抓紧组织启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各试点单位于
二、编制实施方案。国家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单位要抓紧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应重点涵盖: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基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投资及关键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应于2008年3月底前报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方案初审,确保2008年4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和任务,加快组织实施;要抓好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要在
四、重点项目申报。国家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单位对方案中涉及的需要备案、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尽快进行报批。对试点方案审查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加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做好资金、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市经贸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单位要在
五、建立报送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各试点单位(第一批、第二批)每年要对本单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与当年11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并抄送我委。报告内容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循环经济试点进展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813号)的有关要求。
六、监督检查和验收。2008年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督查制度。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推广试点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请各试点单位(第一批、第二批)于
各市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第二批)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协助我委做好相关工作。各市经贸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政策问题,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