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节能考核现场核查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13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精神,我委将于近期组织以社会各界为主的评估组,对国家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现将有关现场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时间安排
现场核查安排在今年2月19日至2月底(详见附件)。每家企业核查时间原则上为一天,主要程序有听取汇报、现场察看、专家提问、专家闭门讨论出具评估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及专家点评等环节。
二、现场核查分组安排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现场核查分四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两个小组由省经贸委环资处领导带队,两个小组由省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带队,委领导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每个小组配备由3至5名节能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
三、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正式实施节能考核的第一年,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节能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场核查时,企业要分门别类准备好相关的详细资料供专家核查。到生产现场察看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安排好相关事宜,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核查小组人员安全。
(二)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节能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协助安排核查行程安排,并派员参加当地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
(三)现场核查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专家费等,由我委负责。
附件:2008年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现场核查分组安排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谭吉林、钟成材,联系电话:020-83133444、8313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