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我省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

期间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139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委从今年开始对省千家企业进行节能考核。为了给节能考核提供基准,根据企业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十一五”节能任务,在企业自报年度节能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将适当加分;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请各企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完善节能制度,加大节能投入,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以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我省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年度节能目标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