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
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粤经贸中小局〔2008〕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省经贸委、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届时,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将依照此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赵伟清
联系电话:020-83135885;传真:020-83133308
附件:1.《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表
3.关于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说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