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

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814

 

各市、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抓好中小企业(含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下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邓承红,联系电话:020-83133435,传真:020-83135859)

 

200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自2004年以来我局连续四年印发了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指导各地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推动全省上下形成了共同开展中小企业培训的氛围,培训人数逐年增多,培训质量逐年提高。但是,在有的地方,还存在重点不突出、特色不明显、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搞好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开创我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进一步完善。对现有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进行检查,使之符合《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见附件1)和《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要求。按《建设规划》继续发展一批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操作规范的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网络。

(二)实施一批高质量的培训项目。围绕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培训项目。

(三)支持一批提高职业技能的培训项目。中小企业明显重视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机构为基础、中小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氛围初步形成。

二、原则要求

(一)点面结合。在点上,省将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围绕与中小企业密切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培训项目。在面上,各地应摸准当地中小企业对培训内容的实际需求,主要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重点抓好一两个专题的培训;鼓励中小企业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重点抓好员工技能培训。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等专业培训机构要发挥专业水平,做强、做大品牌培训课程,为省在点上、各地在面上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培训项目服务。

(二)突出重点。培训项目应以传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制度、技术、管理创新和职业技能等为重点。在对象上应以政府认定的优强中小企业、重点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在受训人员上应以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员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为重点。

(三)注重实际。确定和实施培训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要考虑是否适合培训对象的需求,能否确保培训质量,要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的不同因地制宜。要把讲解《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作为必备的培训内容。不办没实效的培训项目,缓办小实效的培训项目,办好大实效的培训项目。

(四)择优支持。政策支持的培训项目应有别于社会开展的一般培训,既要在项目的确立上符合中小企业的需求,又要在培训内容、对象和受训人员上突出重点,更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政策支持的培训项目将优先考虑一批质量高、效果好、影响大、具备一定的规模的项目。其中规模起点要求:对象不变地点不变的短期集中式培训项目的总课时必须在1500{=参加培训人员数*授课总小时数(半天按3小时一天按6小时计算)}以上,对象不同地点不同但主体相同的巡回式培训项目的总课时必须在2000{=每次参加培训人员数*当次授课总小时数(半天按3小时一天按6小时计算)之和}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网络。根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35条的规定,对现有23家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进行一次规范,对其中符合《建设规划》、达到《基本条件》、拥有针对中小企业品牌课程、自认定以来实施了相当数量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的,可以继续保留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或示范机构资格,否则予以取消。按照《建设规划》要求,主要依托大中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继续发展一批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要拥有一定数量针对中小企业的品牌课程,其中业务主要面向全省的,要有特长专业,以认定示范机构为主;业务主要面向当地的,要有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以认定示范基地为主。各市可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建设规划,认定本市的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地需求的培训工作网络。

(二)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通过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优秀培训课程、要求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的单位向省推荐一个以上品牌课程等途径,补充完善《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加大对《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的宣传推广力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知名度和信誉度。鼓励各地积极选用《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拥有《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的单位开展跨地区专业培训和深入到市、县、区、镇开展专业培训,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全方位、高质量的培训需求。

(三)突出抓好效果好、影响大的中小企业培训项目。在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的同时,突出抓好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重点培训项目。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等专业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特长,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提出和承担重点培训项目的建议。重点培训项目可以是地点相同对象相同的短期集中式的,也可以是地点不同对象不同但主题相同的巡回培训式的。

(四)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机构紧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以培训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培训计划、调整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承揽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满足我省发达地区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输出对提高岗位能力的需求。鼓励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实施产业升级、提高竞争能力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与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机构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四、组织指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上下要形成努力开创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新局面的氛围。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充实推广《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抓好全省性的重点培训项目、主办泛珠三角职业技能人才交流会,以及择优支持一批培训项目。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建设规划》要求,有意识地培育并组织有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申报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重点围绕一两个专题抓好对政府认定的优强中小企业、重点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训,其中对管理人员以培训管理知识为主,对员工以培训劳动技能为主。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等专业培训机构要努力培育和向省推荐自主品牌培训课程,主动协助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为中小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

(二)规范申报程序。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人才培训)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程序为:以地级以上市、县(市)、省有关单位为报送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报送-→省择优确定重点培训项目并下达计划-→实施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报送单位和实施单位整理办班资料-→报送单位和实施单位申请资金补助-→省审核实施情况后择优给予适当补助(奖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省直有关单位报送2008年培训计划须向省中小企业局正式行文并填写《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083月底前报送到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其中区的培训计划由管辖的地级以上市汇总报送,县(市)的培训计划在报送省的同时报管辖的地级以上市备案,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按隶属关系由报送单位汇总报送。

现有23家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申请规范的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向省局申请新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的申请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推荐品牌课程纳入《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的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6

 

附件:1.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建设规划;

2.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基本条件;

3.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4.现有23家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申请规范报送材料要求;

5.申请新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材料报送要求;

6.推荐品牌课程材料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