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节能监察中心、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必须按要求派员参加培训,各市经贸部门和市节能中心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名单及登记表请于
联系人:许用权,联系电话:(020)83135865、83133335(传真)。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