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621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节能监察中心、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必须按要求派员参加培训,各市经贸部门和市节能中心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名单及登记表请于831日前直接报送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同时抄送省经贸委(环资处)。培训考试结果及时报省经贸委备案。

  联系人:许用权,联系电话:(0208313586583133335(传真)。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