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08粤澳物流合作论坛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620号
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有关协会:
为了进一步深化粤澳物流的合作交流,我委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在去年成功举办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的基础上,定于今年9月3-4日在广州共同举办2008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交流会期间将举办“2008粤澳物流合作论坛”,现将物流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2008粤澳物流合作论坛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广州东方宾馆东方厅(广州流花路120号8楼)
四、参会人员
(一)请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贸工局,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经贸局各派一名负责人参会;
(二)请省重点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各派一名负责人参会;
(三)请省物流协会及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市物流协会各派一名负责人参会。
请各有关单位于
附件:1.2008粤澳物流合作论坛参会回执
2.2008粤澳物流合作论坛议程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吴燕芬,联系电话:020-83133369,传真:020-8313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