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及2008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6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为总结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经贸、财政部门按《办法》规定,对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广东省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1)的内容认真填报。
二、请各地市经贸、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报废的老旧汽车所需补贴资金情况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按《广东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附表2)的内容认真填报。
以上书面总结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及统计表附表1、附表2请于
联系人: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钟洁婷
电 话:020-83133451
传 真:020-83133349
联系人: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 王浩斌
电 话:020-83170053
传 真:020-83170643
附件:1.广东省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1)
2.广东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附表2)
3. 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