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2008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640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为总结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经贸、财政部门按《办法》规定,对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广东省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1)的内容认真填报。

二、请各地市经贸、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报废的老旧汽车所需补贴资金情况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按《广东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附表2)的内容认真填报。

以上书面总结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及统计表附表1、附表2请于2008920日前分别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联系人: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钟洁婷

  话:020-83133451

  真:020-83133349

联系人: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  王浩斌

  话:020-83170053

  真:020-83170643

 

附件:1.广东省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1

2.广东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附表2

3. 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