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8672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我委在7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487号),各市经贸部门认真组织发动,工艺美术创作人员申报踊跃。为进一步做好大师评审工作,围绕各市经贸局和申报者提出的问题,细化相关工作,经研究,对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工作

由于本届评审与上届评审相隔时间较长,参评人数较多,各地经贸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委将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审有关情况,并已设立监督电话(电话:020-83344281,传真:020-83135983)和监督信箱(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室,邮编:510030)。所有反映情况或投诉信函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开展现场技艺考核

请各市经贸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制作能力进行现场考核,并对考核过程现场录像备查。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市经贸部门要认真把关,对仅具备理论和设计能力但不具备作品制作能力的申报者要严格把关,推荐真正拥有精湛传统技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者参加评审。

三、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一)推迟申报资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使申报者有更充裕时间准备申报作品和资料,各地经贸部门推荐申报者的截止时间延后到1010日下午5。集中接收书面材料的时间为10810日(详见表1),接收地点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经贸委309会议室。请各市经贸部门按时完成推荐和申报者资料报送工作。

1 接收申报资料时间安排表

时间

上午

下午

108

广州 珠海 韶关 中山

深圳 汕头 河源 梅州

109

佛山 江门 惠州 东莞

肇庆 揭阳 汕尾 清远 云浮

1010

潮州 茂名 湛江 阳江

 

(二)对各市经贸部门初审推荐意见的填写要求。推荐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者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

2.申报者是否具备参加第三届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资格,如属破格申报,需详细说明理由;

3.对申报者艺德、技艺水平的评述,特别要说明技艺现场考核情况,明确申报者是否具备创作能力,特别是有否亲手制作完成传统工艺作品的能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内容填好后,由经贸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材料要求

1.为做好申报资格公示和方便专家评审打分,请各市经贸局组织申报者填写申报者数据采集表(附表1)和申报者情况汇总表(附表2),与正式推荐函件同时报送,并附电子版。

2.补充申报者保护传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所做出的贡献等内容,包括申报者在整理出版濒临失传技艺资料、著作及专业论文发表、开办传统工艺美术培训班或讲座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3.补充申报者带徒授艺的情况,包括所带徒弟人数、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徒弟取得业绩简介、联系方式等内容。

4.补充申报者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业绩情况,所在企业纳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5.补充作品被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情况,开办个人作品陈列馆、展览、研讨会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四)各市经贸部门审核申报者的各类证明材料,要求申报者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并签上申报者姓名或单位公章。

(五)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

申报表和学历、职称、有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将三份申报资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同时在封面右上角和书脊写上(或贴上)申报者编号、地区、申报类别、姓名。申报者编号由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2 申报者编号编制规则

编制规则

编号为六位阿拉伯数字,前二位为地区码,中间二位为申报类别码,最后二位为申报序号。

地区码

广州01、深圳02、珠海03、汕头04、佛山05、韶关06、河源07、梅州08、惠州09、汕尾10、东莞11、中山12、江门13、阳江14、湛江15、茂名16、肇庆17、清远18、潮州19、揭阳20、云浮21

申报类别码

工艺雕塑类01、刺绣和染织类02、织毯类03、抽纱花边和编织类04、艺术陶瓷类05、工艺玻璃类06、编织工艺类07、漆器类08、工艺家具类09、金属工艺和首饰类10、其他工艺美术类11

序号

由各地级市经贸部门按顺序自行编制

(六)对申报资料电子版本的要求。

各市经贸部门应为每位推荐的申报者建立一个文件夹,里面包含申报评审表、数据采集表和申报者作品照片的电子文件。其中申报评审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数据采集表、申报者情况汇总表、作品规格情况表使用excel表格格式(相关表格均可在“http://www.gdet.gov.cn/经贸专题/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栏目中下载),作品照片采用jpg文件格式,规格为640*480,且每张大小不超过100KB。因邮箱容量有限,请各市经贸部门在送交纸质资料的同时交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不要通过邮件报送。

四、对报送申报作品的要求

评审主要依据申报作品的艺术质量和技艺水准,而不是作品的数量及规格。受评审场地展示限制,原则上不接收体积太大、太重的申报作品。为做好申报作品的送审和展示的准备工作,请各市经贸部门认真组织申报者填写申报作品规格情况表(附件2),与申报资料同时报送,并附电子版。

五、对各市反映共性问题的意见

(一)申报者户籍问题。本次评审仅接受有广东省户籍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员申报,不接受在广东省工作、但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申报。省属和中央机构的广东籍申报者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市进行申报。

(二)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员的界定问题。本次评审的申报者应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员,是指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制作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员;仅具有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能力,而没有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制作能力的设计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本次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中取得职称或市级大师称号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200872,即在200772日后取得相应职称或大师称号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四)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的界定问题。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可以认定为本人创作的作品,但在作品简介中必须说明本人在该作品创作过程中负责的工作和贡献。其中若作品的重点部分和关键技艺部分为本人制作,该作品可以作为申报作品上报;若仅参与了作品的非关键技艺部分制作的,该作品不可以作为申报作品上报;若作品为本人设计但未参与制作的,不可以作为申报作品上报。

 

附件:1. 申报者数据采集表

2. 申报者情况汇总表

3. 申报作品规格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