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千家企业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711

 

各地级以上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发改环资〔200823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肯定我省企业节能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自2006年国家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以来,我省25家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管理措施不断完善,节能投入逐年增加,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过企业自查、我委组织现场核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25家企业两年来共实现节能量155.26万吨标准煤,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的68.3%,其中,2006年为91.28万吨标准煤,2007年为63.98万吨标准煤;有5家企业2007年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17家企业为完成等级,3家企业为未完成等级。但是,应该看到,我省25家企业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制度还有待于完善,投入还有待于加大,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还相当艰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节能考核工作

  我委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企业节能考核程序和方法。对已经破产、停产、兼并以及用能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督促企业按照《印发我省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139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既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会同省统计局研究完善每家企业的节能量核算方法。

  三、推动节能奖惩措施的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期公告了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公告),我委对我省25家企业的节能考核结果也作了公告(省经贸委2008年第3号公告)。要根据节能考核结果推动落实节能奖惩措施:

  (一)表彰奖励节能先进企业。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纳入我省节能奖励的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云浮亨达利、东莞理文、佛冈建滔等3家企业,落实如下措施:(1)应于1015日前提出整改措施报我委,抄送当地市经贸局,限期整改。请东莞、清远、云浮等市经贸局督促企业按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2)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3)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三)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