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8700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一直是广东的传统优势产业。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广东水泥工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向山区转移的步伐在加快,逐步形成了粤北、粤东、粤西“三大水泥生产基地”。2007年全省水泥产量9776万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下同),居全国第四位,熟料产量8735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省水泥比重由2001年的6.4%增加到了2007年的37.6%

  广东水泥工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落后产能比重大。新型干法水泥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落后的立窑工艺仍是广东水泥生产的主体(占60%以上)。二是企业集中度低。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平均产量居全国第17位,规模在500万吨以上企业仅有2家。三是能源和环境压力增大。随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推进,水泥生产企业生存压力不断增加。为加快广东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升级,指导全省水泥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第50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和省经贸委等九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6430号)精神,就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原则

  (一)坚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大中型水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资源保障。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充裕的石灰石矿山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重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工业废渣、污坭等进行水泥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必须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环境负担。

  (二)坚持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竞争力。

  鼓励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建设环保和节能型的水泥产业。鼓励在有资源、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条件适宜的地方建设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粉磨站;禁止建设日产熟料2500吨以下规模的水泥生产线(特种水泥除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能力。

  (三)坚持合理布局,实现科学发展

  水泥工业的发展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资源、交通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做到合理规划,科学有序发展。重点扶持发展粤北(清远、韶关)、粤西(云浮、肇庆山区)、粤东(梅州、惠州山区、河源)“三大水泥生产基地”;严格限制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新建、扩建水泥熟料项目;“三大水泥生产基地”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粉磨站;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名胜风景区内、水源保护区内等敏感区域建设水泥项目。

  (四)坚持等量淘汰,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发展和淘汰”并重齐抓,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同时,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必须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新建项目企业或所在地政府要按照项目建设规模承诺等量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本地级市辖区内落后水泥产能已全部淘汰退出除外),并有可操作的保障措施;已承诺淘汰未能兑现的地区水泥建设项目缓批或限批。

  二、发展目标

  根据广东水泥工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2010年、2015年广东省水泥工业的发展目标如下:

目标内容

指标

单位

2010

2015

产量目标

水泥产量(硅酸盐水泥)

亿吨

1.0

1.1

结构调整目标

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的水泥比重

%

70

95

散装水泥比重

%

55

70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万吨

3804

基本全部淘汰

产业集中度目标

年产超1000万吨的企业

2

4

10家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

%

50

75

企业平均生产规模

万吨

50

100

三大水泥生产基地产能比重

%

75

85

节能目标

全行业水泥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

110

100

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千瓦时/

38

34

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生产线(≥2000t/d

%

70

100

资源节约及利废目标

石灰石资源利用率

%

80

95

吨水泥工业废渣利用量

%

20

25

环境治理目标

全行业污染物排放达标

%

100

100

企业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

100

100

  三、发展重点

  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资源分布和交通运输条件,按照上述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水泥工业由珠江三角洲地区向东西北山区转移。

  (一)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江门、东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

  该区经济发达,环保要求高,土地紧缺,落后水泥产能约占本地区总量的90%。因此,该地区是水泥结构调整的重点地区,在“十一五”期间,严格限制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在混合材资源丰富、有环境容量、交通方便的区域合理布局适度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做出成效予以推广;同时要加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到2010年,珠三角地区落后水泥产能全部淘汰,鼓励提前淘汰退出。

  (二)粤北地区(清远市、韶关市)。

  该地区石灰石资源丰富,小水电丰富。目前探明大型石灰石矿区主要分布在清远英德、韶关乐昌等地,已详查资源量占全省总量的43.0%。该地区要尽快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有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改建水泥粉磨站。2010年,粤北地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达到2900万吨左右,占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41.40%;清远市的落后水泥产能基本淘汰(不具备条件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的边远山区除外)。2015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达到3800万吨左右,占全省比重37.98%

  (三)粤西地区(湛江、茂名、阳江、肇庆、云浮等市)。

  该地区的石灰石资源主要分布在云浮、肇庆山区,已详查资源量占全省总量的21.6%。该地区水运条件便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应进一步加强矿山资源地质勘探工作,集中力量在西江沿岸地区寻找优质大型的石灰石矿床,以满足“粤西水泥生产基地”的建设需要,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努力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湛江、茂名等市缺乏石灰石资源,为满足当地水泥市场,可适度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2010年“粤西水泥生产基地”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达到1900万吨左右,占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27.12%,云浮、肇庆市落后水泥产能基本淘汰;2015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达到3000万吨左右,占全省比重29.98%

  (四)粤东地区(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等市)。

  该地区的石灰石资源主要分布在梅州市、河源市和惠州市山区,已详查资源量占全省总量的19.3%。该地区应进一步加强资源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建设,尽快形成“粤东水泥生产基地”,有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在石灰石资源紧缺的潮州、揭阳、汕头、汕尾等市,适度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2010年“粤东水泥生产基地”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达到1800万吨左右,占全省新型干法水熟料比重25.70%,惠州、潮州、揭阳、汕头、汕尾等市的落后水泥产能全部淘汰;2015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达到2500万吨左右,占全省比重24.99%

各区域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规划表

 

  

2007

2010

2015

 

(万吨)

占全省比例(%

 

(万吨)

占全省比例(%

 

(万吨)

占全省比例(%

粤北

1785

45.08

2900

41.40

3800

37.98

粤西

810

20.45

1900

27.12

3000

29.98

粤东

1035

26.14

1800

25.70

2500

24.99

粤中

330

8.33

405

5.78

705

7.05

合计

3960

100

7005

100

10005

100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规划,严格项目核准。

  1.各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写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并作为水泥建设项目的核准依据。

  2.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水泥建设项目(含熟料厂、水泥厂、粉磨站)时,重点扶持在“三大水泥生产基地”建设大型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新建粉磨站规模必须100万吨/年以上(磨机直径≥3),现有立窑改建粉磨站规模不少于60万吨/年(原有磨机直径≥2.6,新增磨机直径≥3.0),配置占水泥粉磨能力70%以上的散装水泥设施和设备,并且项目完工同时必须拆除企业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的装备。

  3.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企业或地方政府要按照项目规模承诺淘汰等量落后水泥产能,在项目建成同时要拆除已承诺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装备;对达不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的地区,一律不予核准新建(技改)水泥项目。

  (二)严格准入制度,加强行政管理。

  1.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新建和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必须有项目核准文件和取得拆除立窑等落后产能装备验收证明(由负责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省经贸委出据)后方可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被列入《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生产线)名单》的企业不予以换发(或适时收回)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2.提高建设工程应用水泥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加大力度推广散装水泥、预拌和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应用,设市城市的城区、县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珠江三角洲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水泥的监管力度,严把施工进货检验关和监理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水泥。

  3.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实施对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检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规范“三废”治理设施的管理。做好对地处城镇规划区内、名胜风景区内、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泥企业和环保不达标企业的依法关闭退出工作。对新建(技改)水泥项目,必须兑现拆除落后水泥生产线承诺后方可受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加强水泥矿山资源管理。做好全省石灰石矿山资源勘探,摸清现有可用储量,并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科学规范开采矿山。做好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关停不规范开采的小矿山,并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建立退出激励机制,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1.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各地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精神,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市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稳步推进。

  2.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贴资金。建立省落后水泥产能退出补贴资金,对经济落后的地区给予适当的补贴。各地方政府应适当安排或通过合法渠道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水泥企业关闭退出市场或转产进行补贴,确保该项工作稳妥开展。

  3.认真履行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省及各级质监、环保、供电、工商、国土、经贸等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工作。一是制定出台退出企业的扶持政策(项目核准、调整土地用途、转产银行贷款等),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按要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实施改建粉磨站和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等转产项目,保证落后水泥能力的有序平稳退出。二是提高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水泥生产装备或工艺(生产线)的企业用电价格。三是停止对落后水泥产能和严重污染的企业享受税收上减免等优惠政策。四是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使用范围。五是加快兑现各地政府在新建水泥项目时签订“限期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承诺书”。六是建立责任制,对没有完成淘汰关停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行业“区域限批”水泥建设项目。七是要建立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激励政策机制,充分发挥水泥生产企业的利废职能。

  4.企业自身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大型水泥集团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立窑水泥企业退出工作,承担发展过程中的部分风险,主动购买部分落后生产能力的市场份额或交付一定份额资金给当地政府作为落后产能退出基金,确保当地经济协调发展。

  (四)坚持技术进步,促进资源节约。

  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广泛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新型干法工艺、高效节能粉磨技术、余热发电等),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努力降低水泥行业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消化吸纳城市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开发投入,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开展水泥生产原料、配方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等的研究;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实现水泥行业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

  (五)支持大企业发展,提高生产集中度。

  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在石灰石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资源审批、贷款投放、电力供应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加快发展壮大,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影响力,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提高水泥生产集中度,争取在“十一五”内培育23个年产水泥超1000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及咨询参谋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建立和完善有关水泥行业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投资方向。此外,行业协会应结合本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创新的产业服务模式,在参与行业规划、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技术咨询、项目论证、价格协调、人才培训等方面发充分挥作用,促进广东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