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要长期办下去,办出特色,办出实效”的指示精神,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定于
一、参会目的
为具体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东盟秘书处合作备忘录》,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出口结构,不断扩大相互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扩大我省零售业、物流业和相关行业与东盟国家相关企业的交流,了解东盟国家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发掘适合广东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探索借助东盟市场拓展广货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积极寻找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的多种途径,把我省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团 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巡视员 戚真理
副团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谭 叠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 孙 洪
秘书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 黄建明
副秘书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 吴燕芬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 汤 涓
三、组团要求
各地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重点发动当地流通龙头企业,零售和批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商品和商业设施设备制造商、经销商,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投资企业、物流企业,各级经贸部门和流通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一)广州、深圳各组织15家企业;
(二)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湛江等八市各组织10家企业;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阳江、茂名等十一市各组织5家企业;
(四)省广业、广弘、广晟、商业、物资、外贸、丝绸、交通和风险投资集团分别派分管流通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组织5家相关二级企业人员参会。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和省属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
(二)参会人员费用自理。若符合专业观众条件,经申请批准后可获住宿或交通补助(见附件5)。
(三)具体出发时间、活动安排、报到宾馆、食宿费用等另行通知。(机票和商务考察可自行安排或委托秘书处统一安排)
联系人:王树鸿,张小琳,汤 涓;联系电话:020-38483951(52)转800、803、802,1375188****,1382518****;传真:020-38483953
附件:1、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活动简介
2、广东流通企业代表团主要活动议程
3、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单位联系人回执
4、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5、专业观众获惠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