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
电厂(机组)认定公示
粤经贸环资〔2008〕728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市级经贸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初步认定阳春市糖业有限公司等11家电厂(机组)为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337、83133444,传真电话:(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