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举办节约能源法
暨节能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粤经贸办〔2008〕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政策宣传培训,中华环保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资环司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分期分地区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暨节能政策培训班”。现将培训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贸部门按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第二期在郑州举办的培训班。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请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娜,电话:(020)83133482,传真:83133335,电子邮箱:gdetzhangna@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