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
中国国际会展经济论坛的通知
粤经贸会展〔2008〕7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会展经济论坛的通知》(商办改函〔2008〕62)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会和选择所参加的活动。
二、我委将不统一组团参会,参会单位可按通知的要求自行报名,并将参会名单报送我委会展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岑中坚,电话:020-83133484,传真: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