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山洽会”布展、展示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
第五届“山洽会”定于2008年11月中旬在湛江市举办,为做好本届山洽会的布展、展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分配
第五届“山洽会”主会场设在湛江市国际会展中心,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总展示面积为
二、展示内容
两年一度的山洽会是省委、省政府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而搭建的重要平台,已成为广东省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效果最好的知名品牌展会,认真办好第五届“山洽会”对促进广东新一轮大发展及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将本届山洽会办成一届高质量、高水平的展会,真正成为推动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山洽会”布展要进一步提升“山洽会”特色,体现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打造“山洽会”新亮点。各地市参展分团要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战略部署来确定展示内容,布展要体现出各地双转移工作的成效和建立在现代产业体系上。
珠三角地区分团要充分体现在产业转移上的政策措施和成效;东西北地区分团要充分体现在产业承接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成效;省属分团要充分体现出本企业的主导产业,拳头产品,以及对口帮扶项目的合作成果,突出展示可向山区转移的项目和可向山区及东西两翼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
三、布展要求(一)组委会要求各分团布展全部要特装,不搞传统的标准展位布展。各地市分团(特别是已建立产业示范园的市)要在展区内充分展示产业园的建设,尽可能用各类模型进行展示。以全面展示我省“双转移”工作及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组织落实为主线,以有利于交流和洽谈为重点进行布展。要在展区内设立洽谈区,方便开展现场交流洽谈。(二)本届山洽会各分团要提高布展水平,除采用图片、灯箱、模型、实物及图表外,要运用好声光电等先进布展技术提升展示效果,特别是要注重运用已转移的产业用可以展示的具体成果进行演示。请各分团
(三)请清远、河源、韶关、梅州、人才、劳务、信息分团除完成本分团的布展任务外,还要配合组委会完成综合馆的图文资料、实物展示任务。
(四)组委会领导明确指示,本次展示效果将作为下步双转移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分团的领导,特别是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抓出成效。
四、布展时间
布展时间为5天,布展进场日期按开幕式确定之日前推五天,布展时间每天上午8:30—下午17:00,开幕式前一天中午12:00前各分团布展结束,由组委会领导检查验收,之后公安部门对整个展馆进行全面安检后封馆。
五、注意事项
(一)各分团必须服从秘书处展位分配方案和布展总体安排,从大局出发,发扬协作精神,各分团之间的展位没有隔板分隔,要处理好相邻展位之间的布展工作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如出现争议,要服从组委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
(二)展馆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不得阻挡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拆改、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种固定设施。各分团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布展,不得外伸,除劳务、人才、物资分团特装布展限高
(三)特装布展必须是半成品,展馆内禁止使用大型电锯,切割机等工具。展馆内不得发出超过70分贝的噪音,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四)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特别是展馆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焊、严禁吸烟。各分团组织布展使用的材料在进入展馆前必须作防火处理,在布展、展示和撤展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影响展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馆内的基础设施,违者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六、资料报送
(一)请各分团在
(二)为保证本届洽谈会的顺利进行及展会期间的安全,各分团须指定一位安全负责人与大会展示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请各分团于
(三)因受展馆配电容量限制及展馆所提供的配电箱位于墙边的现状,请各分团在布展用电设计时注意用电负荷,用电量不得大于10千瓦,受展馆条件限制,各分团应自备带电缆的配电箱进场布展。各分团用电情况
七、其它事项
(一)各分团领导在省领导巡馆时介绍的重点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决定的做法和成效。
(二)展位费每平方米按100元收取,各分团展位面积及展位收费情况详见附件2。请各分团于
户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账号:3602000909001892868。注明第五届“山洽会”展位费字样。
(三)进场布展按金及电费的收取,由各分团在入场布展前直接交展馆服务部。
(四)展品由各分团负责自行组织运输,请按时运抵展馆进行布展。
八、联系方式
展务组联系人:林 沛、张庆灵
电 话:(020)83135998
传 真:(020)83133494
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经贸委会展处
电子邮箱:csmef@126.com
附件:1、第五届“山洽会”展馆展位分配详图
2、第五届“山洽会”各分团展位分配面积及展位费表
3、第五届“山洽会”安全责任书
4、第五届“山洽会”参展展品清单
5、湛江国际会展中心展馆管理规定
第五届“山洽会”组委会秘书处
二OO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