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矿山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调查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7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
现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调查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08〕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市所有矿山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环资处谭吉林,联系电话:020-83133444,
传真:202-83133335,电子邮箱:tanjilin@gd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