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第16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培育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2008〕805号
各地市经贸局(经贸委):
2008年,我委联合有关部门、有关地市经贸局、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我省企业创新体系顶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我委拟从2008年11月起开展申报2009年(第16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名单遴选原则和要求
1.企业规模较大,研发实力较强
要求企业本身实力较强,在国内行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或具有明显的特色。对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中的硬性指标条件,企业满足度较好,评分较高。
2.企业和地方高度重视,领导主动积极
2009年(第16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求企业自愿,且对申报工作有相当的积极性。企业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申报整个过程,亲自指导、协调申报具体事宜。同时要求地市相关部门予以大力支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3.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
重点考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但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数量有限,且评审分行业进行,选择培育名单时将兼顾考虑各行业之间的数量平衡,尽量减少同一行业企业数量,增加不同行业的分布。另外,国家高度重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强调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发展。培育名单选择将对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予以一定的考虑。
二、培育工作程序
(一)地市推荐和企业自荐。
2008年10月,下发通知,地市在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推荐申报企业。
(二)开展调研摸底。
2008年11月,我委将组织对推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照国家认定有关条件,摸清企业基本情况。
(三)确定培育初步名单并组织开展培训。
2008年12月,对推荐企业进行比较筛选,确定培育名单(15家左右)。确定培育名单后,拟邀请有关专家以及成功申报认定企业代表共同等对申报企业组织开展培训。
(四)辅导企业撰写材料。
2009年2月-3月,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及培训内容要求,开始组织撰写申报材料。
(五)确定上报名单和完善上报材料。
2009年4月,我委根据前段时间的准备与培育情况,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结合当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要求,选确定最终上报名单。然后,我委对列入上报名单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
三、近期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申报企业的筛选和指导服务工作。请于
联系人:省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张景,易贤辉;联系电话:020-83133343;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箱:zlc@gdet.gov.cn。
附件:2009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