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典当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为了进一步引导典当企业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于今年年底前开展全省典当企业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资本金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地区以外商业银行贷款等行为,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典当经营规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当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当票存根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按顺序使用,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四)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典当企业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我委〔2007〕425号文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季度、年度报表并按时上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以典当企业自查、当地市经贸部门检查和我委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典当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查找本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各市经贸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典当企业进行认真检查;我委适时组织抽查。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
四、检查的要求
开展全省典当业检查工作,事关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市经贸部门要切实做好典当企业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典当企业经营存在问题,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的典当企业,要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联系人:陈旭暖,电话:020-83133312。
附件:广东省典当企业规范经营主要情况自查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