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典当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836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为了进一步引导典当企业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于今年年底前开展全省典当企业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资本金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地区以外商业银行贷款等行为,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典当经营规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当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当票存根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按顺序使用,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四)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典当企业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我委〔2007425号文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季度、年度报表并按时上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以典当企业自查、当地市经贸部门检查和我委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典当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查找本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各市经贸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典当企业进行认真检查;我委适时组织抽查。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081112日起128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11222日)。请各市经贸积极组织典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广东省典当企业规范经营主要情况自查表》(附件)报送当地市经贸部门。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2230日)。各市经贸部门通过采用深入企业形式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并于11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企业填写的《广东省典当企业规范经营主要情况自查表》报我委(流通服务处)。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1130128)。省经贸委组织到各市重点抽查。

  四、检查的要求

   开展全省典当业检查工作,事关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市经贸部门要切实做好典当企业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典当企业经营存在问题,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的典当企业,要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联系人:陈旭暖,电话:02083133312

  

  附件:广东省典当企业规范经营主要情况自查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