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省工艺美术大师

申报作品评审展示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8269

 

各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工艺美术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号),我委定于2008111123日组织专家对申报者参评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进行评审。为做好第三届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作品评审展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展示时间安排。

申报作品评审展示场馆工作时间为20081111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

11111-13日为接收申报作品及布展时间;

21114-17日为评审时间;

31118-20日为向公众开放展览时间(部分不便展示的作品可提前撤展);

41121-23日为撤展及归还申报作品时间。

申报者具体布展和撤展时间详见附件1

(二)评审展示地点。

1.评审展示地点:广州市二沙岛晴波路13号岭南会展览馆(岭南会新荔枝湾酒家旁)1层精品廊及25层展厅。

2.申报者报到地点:广州市二沙岛晴波路13号岭南会展览馆1层。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指定专人作为本届大师评审申报作品展示联系人,负责在岭南会展览馆现场组织协调本市申报者按评审办要求做好作品布展和撤展的有关事宜。请各市经贸部门填写申报作品展示联系人回执(附件2)并于117下班前传真至省经贸委工业处。

(二)请各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将申报作品评审展示的有关事项通知本市申报者,并督促申报者按要求及时将作品送至岭南会展览馆布展。

(三)请各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和申报者认真核对申报作品展示时间和位置安排表(附件1)和评审作品位置图(位置图请http://www.gdet.gov.cn/jmzt/gyms/index.jsp下载),如发现申报作品规格与展示面积、方式不符者,请立即与省工艺美术协会联系。

(四)申报作品由申报者自行安排运抵展馆并亲自摆放到指定位置。如委托他人接送作品,申报者应出具委托书,并附上申报者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手机。

三、申报者布展及撤展工作流程

(一)申报者布展工作流程。

1.申报者(或其委托人)按指定时间提前30分钟将申报作品运抵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将已签名的《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作品展示承诺函》(附件3)交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指引申报者(或其委托人)搬运申报作品到指定展示位置;

3.申报者(或其委托人)拆卸包装并将作品摆设到指定位置;

4.工作人员检查作品情况并拍照存底;

5.申报者(或其委托人)和工作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双方在《申报作品交接单》上签名确认;

6.申报者(或其委托人)携带拆卸下的包装物离开展馆。

(二)申报者撤展工作流程。

1.申报者(或其委托人)按指定时间凭《申报作品交接单》办理报到手续;

2.工作人员带领申报者(或其委托人)到指定展示位置;

3.申报者(或其委托人)检查作品情况并和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在《申报作品交接单》上签名确认;

4.申报者(或其委托人)将申报作品带离展馆。

四、注意事项

(一)在申报作品交接、布展和撤展过程中,申报者应服从评审办的统一安排和协调,按时运送申报作品参加评审。因申报者原因造成的贻误,导致申报者不能正常参加评审的,责任由申报者自负。

(二)受作品展示场地限制,原则上不接受规格较大(指单个作品面积超过3平方米、或重量超过1吨、或高度超过2.4)的作品参展。送规格较大作品或有其他布展要求的申报者,应在119日前与省工艺美术协会联系,协商申报作品评审展示方式。

(三)申报作品布展交接前和撤展交接后,申报作品在运输、拆卸、包装等过程期间出现的破损或毁坏,由申报者本人负责。对较为贵重的申报作品,请申报者自行购买保险。对贵重的作品,评审结束后,申报者可不参加公开展示,提前撤展。

五、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工业处联系人:方乐羽,电话:020-83133466,传真号码:020-83133324

省工艺美术协会联系人:孔昭明、赵亮亮,电话:1333186****1363233****,传真号码:020-87776781

 

附件:1.申报作品展示时间和位置安排表

      2.申报作品展示联系人回执

      3.第三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作品展示承诺函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