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取消梅县雄辉实业公司

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公示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通知》(粤价〔2008276号)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75号)中对梅县雄辉实业公司属限制类钢铁企业的认定,不再对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广东省物价局、经贸委反映。

公示时间:200811131120

联系电话:02083134143(省物价局)

02083133329 (省经贸委)

电子邮箱:wjjsjc@126.com, jmwyj2008@163.com

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      邮编:5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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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经贸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