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

“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8895

 

各有关市(县)经贸局,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蚕茧基地的巩固提高,促进蚕桑生产新区的茧丝绸业向产业化、集群化发展,2008年商务部、财政部将继续支持“东桑西移”工程建设,支持对象除列入2006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支持的基地外,还包括按照“东桑西移”工程建设标准自主建设并达到相同要求的基地。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请各有关市(县)经贸局及有关单位按照“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项目“巩固、提高”的原则,重点以提高质量为主。结合我省种桑养蚕的实际情况,重点支持蚕茧主产基地的巩固提高,蚕茧生产恢复重建,技术培训和推广,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上报,项目安排和资金上可向我省2008年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地区倾斜。

  二、各申报项目内容和申请支持金额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内容要合乎规范,申请资金金额要按标准申报,不得突破,各有关市(县)经贸局应严格把关。

  三、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级有关市(县)经贸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四、省经贸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地区规划和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的资质和配套服务能力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五、验收检查。经批准实施的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应于20081月至20093月底完成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所有建设内容;2009415日前,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财政部、商务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相应的资助资金。

  六、各有关市(县)经贸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项目,要建立对项目的跟踪调查、信息上报制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081121日前,一式三份分别上报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省茧丝办)和省财政厅(含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省茧丝办) 联系人:吴军

  电话:020-83133433,传真:020-83133274

  电邮:tanglei@gdet.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丹妮  

  电话:020-83170396,传真:020-83170031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