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第5

 

  根据有关规定,各市经贸部门对本辖区内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初步结果报送我委。我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初步结果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2007年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签署《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省监管企业共有128家,其中考核108(其中有5家企业与母公司一起合并考核),关停破产等企业20家。在108家省监管企业中,16家企业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62家企业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4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26家企业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省政府办《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的要求,要根据节能考核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市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是应于公告后一个月内,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由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省相关扶优措施;三是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三)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附表:1.2007年省监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

2.2007关停并转省监管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