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粤经贸办〔2008〕139号
各市经贸局(经贸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0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860号)要求,现定于
一、 培训内容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宣贯;
(二)企业技术中心及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课程;
(三)第10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宣贯。
二、 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各市经贸局(经贸委)技术科(处)(1人)、拟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三、 培训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
地址:广州市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12楼107报告厅(详见指引图)
联系人:
电 话:020-87114671,87114521
传 真:020-87114697
请各市经贸局通知准备申请第10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报名参加,并于
附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宣贯培训班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