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08年第64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复印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931实施。20081231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31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