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8937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8259号)的要求,制订了《广东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经贸委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质监局

OO八年十二月一日

 

广东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8259号)要求,为做好全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建立促进我省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行业整顿和规范,确保企业生产的乳制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原辅料100%合格和成品100%合格,生产秩序严格规范,企业履行社会承诺,行业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企业奶源基地建设

各地要按照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加快奶源基地建设,提高奶源基地(自建牧场或投资参股小区)养殖技术水平,依据《良好农业规范》(GB / TZ 0014 . 8 ),分批实现标准化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饲料入场。

(二)规范原辅料收购秩序

各地要合理划定收奶区域,严格禁止企业争抢奶源;企业实行入厂原辅料质量批批检测,严控原辅料采购质量,健全质量检测制度,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厂;建立企业原辅料采购信息档案,完善原辅料质量追溯制度。

(三)严格乳制品生产管理

完善企业乳制品生产工艺、设备、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严禁在生产过程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

(四)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

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测仪器(酶标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一质谱仪或气相色谱一质谱仪)和掌握检测方法的人员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制定严格的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产品批批检测。

(五)规范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

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实施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从原料、辅料到成品等各环节均具有可追溯性,杜绝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出厂。生产企业要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实施召回和销毁,并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六)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生鲜乳、原辅料检验规范》、《化学品及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生产工艺操作规范》、《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文件记录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规范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乳制品指定责任人签字放行制度,指定技术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对出厂乳制品质量负全责。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逐步建立良好生产规范体系(GM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 / T22000 2006)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

(七)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道德和质量、法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八)加强生产企业监管

各市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健全乳制品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完善监督检测手段;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不良记录档案,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处置结果,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九)贯彻落实产业政策

各市要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和《乳制品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在整顿期限内不能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工作安排

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现在起至1231

1、成立自查整顿工作组。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领导的自查工作组,成员应包括行政、生产、质量、销售等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所有成员应熟练掌握《广东省乳制品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检查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的整顿验收内容与产品标准。

2、制定整顿方案开展自查。工作组应制订整顿自查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按照《验收表》的整顿验收内容,开展自查。通过查看工作文件、记录,查看工作现场以及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企业的相关利益方等方式,收集证据,依据标准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验收表》。

3、查找问题开展整改。对自查不符合的项目,企业必须认真查找、分析原因,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及纠正。

4、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081231前同时向本市的经贸、工商、质监部门报送以下材料:(1)成立自查整顿工作组文件及成员名单;(2)自查整顿工作方案;(3)自查《验收表》;(4)自查整改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911228

本次整顿规范的检查验收工作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556号)要求的整改验收工作纳入一并执行,不另行组织验收,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1、材料受理。各地经贸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企业上报的自查整顿材料。整顿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退回企业补充完善。

2、现场检查验收。各市经贸部门会同工商、质监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按照《验收表》的内容,组织开展企业现场审核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3、材料上报。请各市经贸部门于200921前将验收结果报省经贸委,同时抄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组织抽查。2009210228,省经贸委将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行业协会等对各市乳制品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抽查。

5、结果公告。省经贸委会有关部门对整顿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再整顿,至20092月底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应予关闭,质监部门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无证生产的企业,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验收不合格企业在市场流通的产品,由工商部门监督企业召回。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931331

通过整顿规范工作,使乳制品生产企业恢复到正常水平;扶持一批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一批整改见效企业,淘汰一批落后企业,关闭一批在整改期限内不能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取缔一批非法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企业集团化、集约化进程,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水平。省经贸委负责指导行业加强自律和企业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并适时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产业扶持政策。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资质监管;加强对乳制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逐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认证(GMP 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 / T220002006)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认证);健全乳制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检测预警体系。省工商局负责指导系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工商登记工作。对无前置许可或许可过期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全面提升乳制品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巩固整顿规范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市要制定本市的整顿规范工作计划。各市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会商解决问题。

(二)落实工作

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都纳入整顿规范的范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真空。严格依法行政,将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生产加工全过程,切实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三)暂停新开项目

各市经贸部门要及时解决企业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整顿和规范期间,一律暂停乳制品加工新上项目(企业)的核准;改扩建项目(企业)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

(四)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要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妥善处理好整顿不合格关闭企业的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要及时准确报送乳制品生产企业动态、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生产企业要与政府建立信息直报渠道和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省经贸委工业处  陈科,电话:020-83133339;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蔡伟东,电话:020-85587172;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邱楠,电话:020-84413947。)

 

附件:广东省乳制品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检查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