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双转移办〔20084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0081210,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启动第二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示范园)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省示范园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级市政府按照《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附后)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申报省示范园评选情况表(一式12份);需进行整合认定的园区要同时按照《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要求报送园区整合认定材料(一式8份,尤其是国土、环保批文齐全),并附地级市政府出具的限期完善相关认定手续的承诺文件。

  二、为了进一步体现竞争性原则,鼓励通过建设和发展高质量的产业转移园区,尽快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第一批已中标市也可参加第二批评选竞标范围,但已认定第一批省示范园的中标市只能以本市已认定的省示范园申报。

  请各地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第二批省示范园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定函、市政府有关承诺、相关文件、图纸、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081218日下午5时前送达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省示范园评选竞标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

  

  附件: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张会洋,联系电话:020-83135877,传真电话:020-83133324

 

附件:

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规范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示范园)评选工作,鼓励和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做大做强,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示范园是管理较好、发展潜质较大,通过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能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可实现“示范一个、带动一市、惠及一片”目标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凡经省政府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均可参加省示范园评选。

  第三条 为加快推进省示范园建设,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2008-2009年,不定期分批次进行省示范园评选工作,以竞争方式择优使用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75亿元。为充分体现竞争性,允许符合条件的中标市继续参与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竞标(具体要求另行印发)。

  第四条 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省示范园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具体负责省示范园评选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省示范园竞标候选园区评选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和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竞标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竞标候选园区评选内容

  第五条 竞标候选园区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必要条件、现有条件和发展潜力三个方面。

  第六条 必要条件是指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与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重点扶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协议书,由双方政府对合作扶持园区建设做出具体有效的承诺,包括财政扶持资金和产业转移项目扶持等内容。

  第七条 现有条件主要是指园区招商引资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土地、环境保护、园区规划编制、实施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衔接情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措施、基础条件、组织管理、职业教育以及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情况。

  第八条 发展潜力主要是指园区发展思路、产业规划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土地供给潜力和保障具体措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措施、资金投入及预期效果、三年预期目标等情况。

第三章 专家评审内容

  第九条 专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具备条件、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地方政府科学发展思路、环境生态保护、现场演讲答辩六个方面。

  第十条 园区具备条件主要是指园区现有建设规模和建设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主要是指园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第十二条 区域发展带动能力主要是指财政收入、资金带动能力、人才建设、研发投入、要素市场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第十三条 地方政府科学发展思路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情况

  第十四条 环境生态保护主要是指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 现场演讲答辩主要是指评审专家对各地市上报的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进行评定。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布置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并发布申报省示范园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提出申请。有关地级市政府按照申报要求,甄选本地符合条件的1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组织申报省示范园竞标候选园区,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要件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省经贸委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评选内容集中评议并进行现场投票,确定竞标候选园区,并将竞标候选园区评选结果书面告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竞标候选园区合作双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竞标候选园区进行评审,根据各竞标候选园区的最终得分,形成结果排序,提出省示范园中标建议名单(专家评审和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竞标要求及程序由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第二十条 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对省示范园中标建议名单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复确认。

  第二十一条 正式公布。省政府批复确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及时划拨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指导监督省示范园所在地级市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并适时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省示范园要求和申报承诺,认真做好园区建设工作,真正发挥园区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按照《决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386号)等文件规定,对省示范园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省示范园建设情况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并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使用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候选园区申请报告书编写大纲

 

附件:

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候选园区

申请报告书编写大纲

  一、总论

  二、必要条件

  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与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重点扶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合作双方政府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定对园区的具体扶持政策,包括双方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含三年内资金投入金额、时间)、资金使用方向、珠三角地区政府产业转移计划及年度实施目标等。

  三、现有条件

  (一)园区招商引资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

  1. 项目清单。包括意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合同项目及投资金额、在建项目及投资金额、建成项目及投资金额;建成项目占地面积、投产时间、主要产品、年产值;在建项目合同占地面积、预计投产时间、主要产品、预计年产值等。

  2. 社会经济效益。已投入园区基础建设资金总额及单位土地面积投入强度,园区上年度和当年累计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税收总量及单位土地面积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和税收,园区用工总数和吸纳本省、本市劳动力情况。

  (二)园区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已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园区发展的土地储备情况及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情况。

  (三)园区环境保护。园区及入园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水集中处理厂规划和建设进展情况,园区所在地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状况,园区周边有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与园区位置关系,园区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情况。

  (四)园区规划编制、实施与当地城乡规划衔接情况,具体包括:园区用地范围是否位于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园区规划在空间布局、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等方面与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协调的情况;园区土地的划拨、出让和建设开发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要求;园区规划管理是否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实行了“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制度。

  (五)园区基础条件。

  1. 区位及交通条件。园区与珠三角中心城市、所在地地级市、中心城镇的地理区位;园区交通通达情况(含与最近的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的距离)等。

  2. 基础设施。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内外道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等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生活、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六)园区组织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办公条件(包括地点、面积等)、管理模式、专职管理人员人数、学历职称、职责分工等情况。

  (七)劳动力培训转移情况。合作双方地市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工业园所在地级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模等情况。

  四、发展潜力

  (一)园区发展思路和总体发展规划。

  1. 园区发展思路和总体规划。

  2. 园区在所在地级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园区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作用。

  4. 园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对全省的示范作用。

  (二)产业规划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产业定位及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

  2. 产业准入条件。

  3. 招商引资计划。

  4. 产业布局。

  5. 产业配套及产业链的情况。

  6. 园区物流、金融服务、技术服务、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劳动技能培训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土地供给潜力和保证园区建设及发展的土地供给具体措施(包括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情况)。

  (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五)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措施。

  1. 园区及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

  2.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中水回用率。

  3. 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4. 园区所在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及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6. 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节能降耗的措施及环保投资。

  (六)资金投入及预期效果。

  1. 园区计划投资总额及资金筹措方案。

  2. 双方政府资金投入金额、方向、年度计划及预期效果。

  3. 省竞争性财政扶持资金及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计划、资金放大倍数及预期效果。

  (七)三年预期目标(含年度预期目标)。

  1. 投资指标:总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

  2. 产值指标:年工业总产值、年工业增加值、单位土地面积产出(工业产值/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

  3. 税收指标:年税收总额、单位土地面积税收。

4. 劳动力指标:园区用工总量、吸纳本省劳动力及本地(所在地地级市)农村劳动力的比例。

5. 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及对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附件:申报省示范园评选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