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重点调度企业日报和旬月报

统计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运行〔20081049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重点调度企业,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调度企业日报和旬月报统计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运行〔20083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重点企业监测工作

  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是及时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迫切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紧急启动重点企业监测机制,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直通车”制度,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遇到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请重点调度企业和各地市经贸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立即布置,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情况。

  二、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报送内容

  时间要求:一是重点产品产销存日报表每天10:00前报送。二是产销存价旬报表在每月1日、11日、21日前报送。三是生产经营月报报表在每月7日前报送。四是及时报送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企业停工停产、大面积减产(减产面在30%以上)、大幅裁员以及复工复产情况等。

  各重点调度企业将以上的报表和情况报送省经贸委,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局及所在市经贸部门。中海壳牌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茂名分公司同时向国家总公司和我委报送日、旬、月报表及情况。

  各市经贸部门应及时了解上报本地区大型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的停工停产、大面积减产、大幅裁员、复工复产等重大情况,每周向我委报送本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13家重点调度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请于1230日前报送我委信息中心。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我委。

  各市经贸部门和广晟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与本地区本系统重点企业的联系,督促开展重点企业监测信息直报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遇到的突出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附件:重点调度企业负责人和联系人回执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经贸委信息中心 苏宁1382840****

   经济运行处 王桂华,831332691592083****

   工业处 林倩,831332191382444****

   传真:(02083135891;电子邮箱:sun@gd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