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各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设立情况的函

粤中小企函〔200843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全省各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情况,请你们协助将本市及各县(县级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情况按附件要求于200915日前报我局技术进步处(书面和电子文档),同时附报专项资金设立依据文件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复印件。

 

附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设立情况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方初生,电话:020-83133429,传真:020-83135851,电子邮箱:fcs@gd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