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国家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评估核查

 

为做好国家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省经贸委《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精神,我委在219229组织专家评估组,分四小组同时对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

在各重点耗能企业,专家组主要听取企业2007年开展节能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现场察看节能项目,闭门讨论出具评估意见,并对企业节能工作进行点评。

省经贸委李向明副主任参加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节能考核,并作了讲话。李向明指出,今年节能考核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通过对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起到落实国家节能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作用。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并据此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1)予以通报批评;(2)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3)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4)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5)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政府,限期整改;(6)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李向明特别强调,企业在节能考核中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等级将定为未完成等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谢时超在考核现场会上强调,我省企业节能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国际视野开展对标管理,向先进看齐,向国际水平看齐,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进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企业要加大对节能的技术改造,加大节能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发达国家政府、企业、社团、基金会及国际金融机构等的资源推动节能的开展;利用中央财政节能专项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项目的开展。

这次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评估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进行考核工作的总结分析,在3月底前完成全省自查报告报省政府。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