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渝签订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框架协议

2008-08-20

 

 

8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粤渝两省市中小企业充分开放合作,推动两省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粤渝两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广州签订了粤渝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建立了两省市局长联系机制、联络员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及招商合作机制。协议的签订,将使粤渝两省市中小企业在产业配套服务、产学研合作、融资担保、政策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两省市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马发骧局长参加了签约仪式,并就两省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产业转移等工作进行了交流。

近年来,两省市在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非公经济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自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做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战略决策以来,广东省在理顺关系、出台政策、营造氛围、树立典型、打造品牌等五个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民营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到20086月末,全省有个体私营企业353.5万户,同比增长13.6%,其中私营企业户数71万户,同比增长22.4%,个体工商户282.5万户,同比增长11.6%。今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614.4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1846.5亿元,同比增长22.1%,比规模以上工业增幅高出8.4个百分点,其中比国有控股企业增幅高出13.7个百分点,比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增幅高出11.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上缴税金1211.8亿元,同比增长41.8%;民营企业进出口490.8亿美元,同比增长10.6%。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刘焕泉局长在座谈会上指出,为提升广东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我省要用世界的眼光、从战略的高度,认真查找与兄弟省市之间的差距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出台务实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积极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兄弟省市已经做了且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广东省都要认真学习并创造条件应付之以行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法规、政策明确可以的,要真正落到实处;法规、政策明确不可以的,其中有利的,要研究制定新的法规、政策;法规、政策没明确可以或者不可以的,应明确只要有利就可以。

  

 

      

来源: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省经贸委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