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关于开展当前中小
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定期报送
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粤中小企〔200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关于开展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市结合省局有关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视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各市要按行业分布特点,确定1-2家中小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于
二、定期上报有关监测情况。按工信部中小司工作要求,请各市明确有关科室和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有关监测情况,并于每周一下班前将有关情况材料报送省局。
三、请各市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和解决问题。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黄锦南、王丽娟,电话:020-83135849、83135804,传真:83133308)
关于开展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
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中小企业局长(经委主任)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积极应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我司启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并选择部分省市、行业、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综合情况
1.本地区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亏损户数、亏损额、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停产、半停产、关闭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
2.本地区规模以下中小工业企业亏损户数、亏损额、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停产、半停产、关闭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及增长和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
(二)专项情况
1.本地区职工就业、外地务工人员数及变化情况;农民工返乡人员数及增长或减少幅度,分别所占比重及增减流动原因。
2.本地区新增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户数、新增职工人数。
3.本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现状及需求情况。
4.本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材料供应现状及价格变化情况。
专项情况有关内容可以行业、市、县(区)或部分企业情况报送。
(三)倾向性情况
1.本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发展变化及趋势,存在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及影响。
2.停产、关闭企业基本情况、原因及采取应对措施情况。
3.当地政府应对当前形势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政策建议等。
(四)重点中小企业情况
1.各省(区、市)选择不少于30户中小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选择的中小企业要兼顾行业分布特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2.各省(区、市)确定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应于
二、报送要求
(一)重点监测地区: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重庆、陕西、湖南、四川等九个省市,上述省市也可以选择本地1-2个城市、1-2个中小企业比重大的行业作为重点监测点。
(二)报送时间:报送工作从
(三)报送材料数据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四)各地提供的有关情况,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地、市、县和行业专项情况或倾向性问题分析情况及建议。
(五)为搞好统计监测工作,我司依托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建立“中小企业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各地可从该平台直接下载相关填报表格。
(六)抓紧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请相关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务于
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处室和专人负责,定期报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相关工作,并与日常统计工作结合,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报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情况。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李保国李毅 陈萌
联系电话:010-66018821
中小企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