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关于报送工业节能减排

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25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省属企业:

  现将工信部《关于报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做好通知的传达工作,广泛发动企业申报工信部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同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行文上报。

  二、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报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其他省属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省主管部门,由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定、汇总后行文上报。

  三、各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200928日前报送省经贸委环资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联系人:冼尚德、郑威,电话:020-8313333783133412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xsd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