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经贸整规〔200932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广州市屠管办,省酒类检测中心,省食品行业协会: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广东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经贸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在生猪屠宰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猪屠宰和酒类生产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

  (二)食品流通环节。

  对市面流通的酒类产品加强质量监测和市场巡查,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厉打击在酒类产品中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工作安排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0825号)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110)。

  1.各地要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酒类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督促企业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食品、生猪屠宰和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3.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及以往市场监测信息,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抽检。

  (二)清理整顿阶段(111310)。

  4.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5.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源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非法食品添加物使用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三)规范巩固阶段(311410)。

  6.建立酒类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申报工作。

  7.督促酒类经营单位做好索票索证和随附单使用制度。

  8.完善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认真吸取“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重点,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在向当地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报送工作动态和报表的同时,抄送一份报我委整规办。

  各单位要在115之前和316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并于420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