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九年第3号
经审核,现将2009年第一批农药制剂(含卫生杀虫剂、鼠药)生产(含加工、复配)企业延续核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等36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制剂生产资格,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本次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制剂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广东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三、未经批准,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制剂生产企业资质不得转让;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不得擅自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企业迁址、更名须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重新审核、批准。
五、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增加原药生产,需重新申请,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
六、逾期不申请延续核准的企业,其农药生产资格自动取消。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9年延续核准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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