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公示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0879号文及粤府办〔200728号文、粤经贸电力资源〔2005556号文、粤经贸电力〔2007870号文的精神,省经贸委对新申请热电联产认证的机组进行了审查,对部分热电联产证书到期的机组进行了复查,经专家评审后,初步认定以下企业的28台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意见。

  联系人:黄志明,电话:(02083133329

          许葆青,电话:(02083378972

      

  附件:2008年通过审核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