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公示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0〕879号文及粤府办〔2007〕28号文、粤经贸电力资源〔2005〕556号文、粤经贸电力〔2007〕870号文的精神,省经贸委对新申请热电联产认证的机组进行了审查,对部分热电联产证书到期的机组进行了复查,经专家评审后,初步认定以下企业的28台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意见。
联系人:黄志明,电话:(020)83133329
许葆青,电话:(020)83378972
附件:2008年通过审核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