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
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9〕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9〕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并立刻采取行动
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工作,政策新、任务重、时间紧,各地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沟通,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将政策精神和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商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财办建〔2009〕72号文)要求和期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各地要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从
二、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子数据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财办建〔2009〕72号文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登录“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同步报送相关信息。系统信息审核程序:相关企业填报资料¬—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初审—省经贸委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必须立刻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已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于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于
(三)对信用保险补贴业务,各市经贸部门要将电子申报审核数据光盘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省经贸委(整规办),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db@gdet.gov.cn。
附件:1. 国家机关数字证书申请表
2. 商秩字〔2009〕21号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系人:黄紫华,电话:020-83135840传真:83133349,邮箱:hzh@gd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