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9〕7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物流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备选企业,并按照附表一、二的要求填报推荐企业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
联系方式: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吴燕芬
电话:020-83133369 传真:83133349
省物流行业协会:朱文婷
电话:86183158-306 1376337****
电子邮箱:GDWLXH@126.com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