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9〕7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4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经贸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切实把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现代物流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黄紫华,联系电话:020-8313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