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第17

 

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市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中山、广州、佛山、深圳、湛江、茂名、揭阳、清远、潮州、河源、东莞、江门、肇庆等13个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韶关、阳江、云浮、珠海、梅州、汕头、惠州等7个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汕尾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其中:

佛山、江门、惠州、茂名、清远、河源、揭阳、湛江、东莞、梅州、珠海、汕头、韶关、深圳、广州、云浮、阳江、中山、肇庆等19个市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潮州市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汕尾市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惠州、广州、深圳、江门等4个市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好,珠海、潮州、肇庆、中山、茂名、佛山、清远、湛江、揭阳等9个市节能措施基本落实,汕头、东莞、河源、韶关、汕尾、阳江、梅州、云浮等8个市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差;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60%以上的市有阳江、湛江、云浮、佛山、河源、揭阳、中山、韶关、东莞、茂名、清远、梅州、广州、肇庆、深圳、潮州等16个市,完成进度低于60%的有江门、汕头、珠海、汕尾等4个市,节能指标不降反升的有惠州市。

 

附件:12008年各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22008年各市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排名

      32008年各市政府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