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9816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要长期办下去,办出特色,办出实效”的指示精神,由国家商务部和东盟国家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定于2009102024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广东省流通企业代表团参加博览会,具体工作委托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开展与国际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格局。通过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扩大我省零售业、物流业和相关行业与东盟国家相关企业的交流,了解东盟国家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发掘适合广东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探索借助东盟市场拓展广货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积极寻找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的多种途径,把我省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巡视员       戚真理

副团长: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处长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   

秘书长: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副处长     黄建明

副秘书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副调研员   吴燕芬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                  

三、组团要求

各地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重点发动当地流通龙头企业,流通服务企业,零售和批发企业,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各级经贸部门和流通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一)广州组织15家企业;

(二)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湛江等八市各组织10家企业;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阳江、茂名等十一市各组织5家企业;

(四)省广业、广弘、广晟、商业、物资、外贸、丝绸、交通和风险投资集团分别派分管流通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组织5家相关企业人员参会。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和省属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请于92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925日前将参会报名回执(附件4)传真到广东流通企业代表团秘书处。

(二)参会人员费用自理。若符合专业观众条件,经申请批准后可获住宿或交通补贴(见附件5)。

(三)具体出发时间、活动安排、报到宾馆、食宿费用等另行通知。(机票和商务考察可自行安排或委托秘书处统一安排)

联系人:王树鸿,张小琳,汤涓,联系电话:020-38483951(52)转8008038021375188****1382518****,传真:020-38483953

 

附件:1.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简介

2. 广东省流通企业代表团主要活动安排

3. 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单位联系人回执

4.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企业报名回执

5. 专业观众获惠办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