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加快发展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的

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经贸函〔20091529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科工贸信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我委组织编写了《加快发展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099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谭吉林,电话:83133444,传真:83133337

邮箱:tanjilin@gdet.gov.cn

 

加快发展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再生资源产业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资源再生品流通以及相关服务业等经济活动的集合,又被形象地称为“静脉产业”。近年来,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已经取得长足进步,有效缓解了工业资源紧缺以及环保方面的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推进循环经济、保障和扩大资源供给的关键手段。

再生资源产业对我省工业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已逐步发展成为我省重要的基础原料产业。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总量已超过3500万吨,总量和产值均居全国前列,对于缓解我省资源紧缺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粗钢产量的40%以上来源于废钢铁,再生塑料总量已占全省塑料制品总产量的约60%,废纸综合利用量已占全省造纸工业总产量的70%以上,铜、铝产量的80%以上来自于再生铜和再生铝,有效保障了我省基本工业原料供应。

(二)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节能减排、缓解环境保护压力的重要举措。

再生资源产业有利于节省能源,并缓解了环保压力,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产业。2007年,我省再生资源产业至少节省能源3900万吨标煤,相当于当年全省能耗的18%;减少S02排放81万吨,相当于当年全省SO2排放总量的67%;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43万吨,相当于当年全省COD排放总量的42%,为我省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的有效途径。

再生资源产业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8年全省工商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已达约4万户,一个覆盖全省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已基本形成;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方面,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有近100家,再生资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就业规模超过140万人。但是,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在认识程度、企业规模、产业聚集度、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先进省份有明显差距,在管理体制、市场规范、生产效率、社会参与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使我省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开创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推进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建设宜居城乡的战略决策,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构建绿色广东为目标;以市场规范为核心,建设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培育再生资源利用龙头企业和集中管理为重点,构建高效、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利用体系;以建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为切入点,完善资源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流通体系;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健全管理制度为驱动力,强化再生资源产业服务保障体系,促进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进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支持、企业投入、市场导向、社会参与、规范运作的发展机制。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大型再生资源企业,提高产业聚集度。

2.政策激励,法制保障。发挥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制定并落实金融、财税方面的激励措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完善再生资源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落实部门职责, 明确分工,加强协调。

3.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制订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科学规划和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大型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的发展,回收和加工利用并重,推动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进程;强化集中管理,规范再生资源企业营运行为。

4.科技引领,环保优先。以提高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作为推动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措施,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注重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的研发,强化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再生资源产业的环境污染监管工作,配套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5.注重特色,内外并举。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再生资源企业集聚程度较高以及利用进口废旧物资方面的优势,加强辐射效应,在全省范围内扩大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规模,形成特色。在稳定进口废旧物资加工利用行业的同时,加大对国内再生资源、尤其是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力度,推动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再上新台阶。

6.普及宣传,全民参与。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公民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知识普及,使整个社会认识到再生资源的重要性,提高资源再利用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和配合资源再生活动。

三、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优先发展废金属、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和废塑料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并大力推进建筑废物以及废弃食品的循环利用。到2012年,我省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总量超过4600万吨,其中国内综合利用量达到2600万吨;实现再生资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700亿元(按2007年不变价格),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

——全省废金属综合利用量超过1300万吨,废纸综合利用量超过2400万吨,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量超过900万吨;

——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全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普及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城镇居民每1000-1500户有一个回收站;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将再生资源回收制度普及到村民委员会,实现村村建有废旧物质回收点;

——家电(电子产品)行业初步建成以相关企业为主体的若干个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系统,并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等市率先实施;

——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加到120家以上,其中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在广州、佛山、东莞、惠州、江门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7-10个、在清远、湛江、汕头、揭阳等东西两翼和山区建成4-7个大型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园区。

(二)主要任务。

1.实施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再生资源产业管理中的职责,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形成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全省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群化管理制度。

2.实施规划引导,统筹区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再生资源产业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形成省、市、县(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基本框架;以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中心,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以提升产业聚集效应为方向,改善企业组织结构,提升产业水平。选择重点领域推进和支持一批示范和试点项目,包括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餐饮业废料回收利用体系、建筑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等。

3.构建运营规范、布局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分级管理,合理布局和建设包括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抓住国务院推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机遇,组织相关家电生产企业采取自主回收、与销售网点联合回收以及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回收等方式,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专业化家电回收网络。

4.构建适度集中、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为载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大力发展再生资源的深加工,提升资源再生产品附加值,建立上下游企业相互衔接、共生代谢、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5.构建标准严格、结构健全的资源再生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制定严格的资源再生产品标准,建立认证或标识方法体系,促进资源再生产品流通;实行政府采购中资源再生产品优先制度,并制定政策,鼓励全社会使用资源再生产品,促进资源再生产品进入消费市场。

6.构建功能完整、高效多元的再生资源产业服务体系。加大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相关学科建设,构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省级再生资源产业信息中心,利用互联网构建再生资源的市场、产品和技术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再生资源产业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四、着力规范再生资源产业,形成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新体制

(一) 制定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抓紧编制《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形成我省再生资源产业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必须组织开展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包括回收网点、分拣站和集散市场)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中,并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准入前置审查的主要依据;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产业园区的布局要与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的聚集相衔接,鼓励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发展深加工。

(二) 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市场准入制度。

尽快在备案管理、消防安全、市容卫生、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依法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的行业规范,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市场准入制度,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对总量和布局控制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市容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凡符合前置审查规定的事项要制定和公布前置审查有关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在审核发放营业执照时,要根据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发放营业执照的决定,在对营业执照年审时要确认再生资源经营者已依法备案。对于产生公共安全问题、污染物处理不达标的企业和园区必须勒令停产整顿,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出现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应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 加强对再生资源产业链的全程管理。

全面实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分级管理、连锁经营制度,支持和鼓励大型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供销社、物资公司等整合本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及流动收购人员,形成有序管理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试行城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牌照竞争发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制度,获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未依法完成备案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得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实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中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政府的所有扶持性政策要向进入园区的企业倾斜。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技术升级,杜绝企业成本的外部化。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资源再生产品流通管理制度,制定资源再生产品标准,建立认证和标识方法。资源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据有关标准和标识方法在资源再生产品及其包装物上加以标注,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相关注意事项。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资源再生产品的质量和再生品标识进行检查和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 建立和健全再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

尽快颁布实施《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并将我省大宗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管理相关法规和编制《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力争到2012年形成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我省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步入法制化轨道。

(五) 严厉打击再生资源非法经营活动。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进口和走私废旧物资以及协助销赃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企业以及在废旧物资收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网点。公安机关要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购赃、窝赃、销赃活动。通过清理走私废旧物资的上岸点、藏匿点、集散地和运输渠道等综合治理措施,摧毁国内走私废旧物资的市场。加强反走私的国际合作,堵住非法进口废旧物资的源头。

五、创新政府扶持方式,营造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宽松环境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龙头企业。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龙头企业获得各种渠道的财政补贴或贴息贷款。建立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于省政府认定的省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实行政府机关报废办公用品统筹回收管理制度,原则上要集中交由通过招标获得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回收和处理处置,并鼓励国营企业以及公共财政资助的事业单位和学校参照执行;涉密报废物质的回收和利用必须依法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实行政府采购中资源再生产品优先制度,将符合标准、经过认证的资源再生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二)建立财政激励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利用省、市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以及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省循环经济科技专项资金应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项目,并依托再生资源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研究制定再生资源产业技术路线图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指南;对于被认定为高新科技企业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除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外,其投入的研发经费,经核实后给予不超过其纳税总额30%的补贴。

(三)改善再生资源税收优惠相关制度和再生资源进口报关制度,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税务部门和海关的支持,创新税收和进口再生资源报关机制。开辟退税快速通道,缩短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的周期,并推行依托产业园区的一站式零通关报关新体制;鼓励税务部门和海关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设立办事机构,为企业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突破资金瓶颈。

支持有良好信用记录、经营效益好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如银行承兑、委托贷款、小额贷款、股权融资等,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评估体系,规范财务做账和记账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五)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和集约用地方法,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对于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题宣教行动。

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同筹集资金,机关、学校、街道、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知识普及活动,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社会对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要作用的认识水平。

(二)在学历教育阶段普及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知识。

在中小学、技术院校、高等学校等开设有关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课程,编辑出版相关教材和课件,组织学生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社团组织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三)建立全民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机制。

全社会均应重视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要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积极探索、试行和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七、强化再生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

(一)开展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和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开展再生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积极打造我省再生资源产业管理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培训班、技术学校等渠道,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提高再生资源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水平。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依托大型企业建立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加工利用领域的专业化技术中心,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共性技术、具有环境友好特点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促进再生资源深度利用的各类技术,尤其要关注对低附加值废物加工利用技术的开发,促进此类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和鼓励国内科研单位与龙头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积极向相关企业派出科技特派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再生资源产业的总体效益。

(三)加强信息服务机构组织建设,提高再生资源产业信息化水平。

建立省级再生资源产业信息中心,并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供销社、物资公司等利用互联网积极构建各类再生资源的市场、产品和技术信息交流平台,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网络交易的尝试,为我省再生资源产业的平稳、高效发展提供信息保障。完善再生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职责;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企业的指导作用和统筹协调地位;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介机构的纽带和联络作用。

(四)加强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引进,拓宽再生资源利用的粤港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

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对于经过论证表明确实先进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和设备,对其引进和消化吸收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和“扩内需”相结合,与国外同行结成战略合作同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经营国外高附加值的废旧物资,拓展再生资源来源;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要求,积极探索粤港澳合作机制,联手加强大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八、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部门间协调,强化组织领导体系。

省经贸部门是再生资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经贸部门牵头,发改、公安、外经贸、建设、环保、科技、工商、税务、质监、统计等部门参与,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供销社、物资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发促委’)”,其职能是研究制定我省再生资源产业政策和发展策略,组织实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形成协调机制和网络化行业组织领导体系。发促委办公室设在省经贸部门,负责制订发促委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发促委的日常工作以及会务安排等。

各地经贸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依法负责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确认制度。

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监管和执法工作。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本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二)加强宏观指导,实施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发展目标。要积极调动包括公共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加大扶持力度,为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制定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考核指标,并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再生资源产业主要统计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中,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再生资源产业统计体系。

(三)加强安全监督,预防环境污染。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关注再生资源产业中存在的各种公共安全隐患,通过在布局规划、消防安全、市容卫生、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采取刚性措施。各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产业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监管工作,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所有再生资源相关产业园区应按有关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加强污染预防,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