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67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124号),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包括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

二、项目的扶持范围、申请对象及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仍按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中小企〔200932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切块情况,申报数量规定如下:

(一)每个县(市、区)分别限报2个技术改造、2个技术创新和2个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

(二)东莞、中山分别限报20项(其中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各6项,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8项)。

(三)每个地级以上市市直限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各1项。

(四)每个省资产经营公司限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各1项。

(五)已经在今年5月份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但未获支持的企业(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重新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可继续申报(不占用本次申报指标)。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9101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方初生,电话:020- 83133429;省财政厅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