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

第十四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贸函〔20091601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及2家变更备案名单(第十四批备案共5家,其中:登记备案3家,变更备案2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十四批)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