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召开
第二次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875号
有关省直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深圳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召开第二次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1970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省直单位、各市、各单位请按照国家的要求及如下意见做好具体准备工作:
一、请有关省直单位协助提供2004年以来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材料,以及国家通知附表一、三与你单位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出台政策法规情况。
二、请各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5年来开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工作总结。
三、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要按国家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总结工作材料。
四、各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五、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求提交循环经济工作总结报告,同时要填报国家通知附表相关内容。请各单位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