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清洁生产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9〕1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科工贸信委),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省清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我委拟于11月下旬召开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会议暨“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授牌仪式。根据会议筹备安排,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征集清洁生产典型材料,作为会议材料汇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材料征集工作,全面总结本地区自2002年《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充分反映本地区政府、企业推进清洁生产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二、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单位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技术依托的相关情况及主要成绩,充分反映本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行业特色,提出本单位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省清洁生产企业要全面总结本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自获得称号以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充分体现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所取得的明显成效。
三、材料编写要求:
1. 题目自拟,各地市典型材料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省清洁生产企业典型材料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
2. 各地市典型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清洁生产主要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做法、近期工作思路;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省清洁生产企业典型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技术人员构成、清洁生产主要成果及先进技术、下一步工作思路及计划。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相关材料,于
五、联系方式:省经信委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412,电子邮箱:zhengwei@gdet.gov.cn;省清洁生产中心联系人:易颂辉、叶映霞,联系电话:020-83548054、83517493,电子邮箱:iepi@gdepi.com.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