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省千家企业节能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91719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科工贸信委),省千家企业:

2008,我委已连续举办三期省千家企业节能培训班,大多数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已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并备案,有效地推动了省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全部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依法参加节能培训,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我委定于11月初在广州举办省千家企业节能培训班(第四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11115:00-20:00

(二)报到地点:华泰宾馆(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总机:020-87789888)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1123日培训,114日上午考试。

二、培训对象

(一)未参加省节能培训班或已参加但未通过考试的国家或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是此次培训的重点对象,请每家相关企业派12人参加。已参加过节能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节能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期原则上将不再举办此类培训,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要加强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企业参加培训。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的监察,对未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他

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统一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省经贸委将颁发结业证书,并直接备案。

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妥报名回执(如需住宿,请在回执中注明),并于102812:00时前将回执传真至省节能监察中心。报到时请提交大一寸的彩色近照2张以及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备案用)。

 

附件:省千家企业节能培训班(第四期)报名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孙湧如,电话:020-83353342,传真:020-83352049,电子邮箱:peixun@gde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