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和省经贸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选取办法及开展重点企业选取工作的通知》(粤经贸运行〔2009〕546号)的有关规定,初步选取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1000家,备选企业210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企业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
受理电话:020-83135824 传真:020-83135891
附件:《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初(备)选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