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东润兴达贸易有限公司等61

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报

粤经贸交通〔2009893

 

各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整顿和规范我省煤炭经营市场秩序,20087月,我委向全省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及煤炭经营企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的通知》(粤经贸交通〔2008552号),开展2007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工作。我委组织人员认真检查各煤炭经营企业报来的有关资料,严格把关,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与清查,发现广东润兴达贸易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存在储煤场地不符合条件、年度煤炭销售量达不到基本规模要求、或取得经营资格后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等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注销广东润兴达贸易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同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注销后企业不得再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二、原领取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自动作废;

三、请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执行通报精神,并将此通报及时转发给各相关企业;

四、请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注销手续,并缴回被注销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五、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报。

 

附件: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共61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